地址: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
1058號房地產大廈560-561室
電話:0512-68320026
E-mail:14263485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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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混凝土和制品行業協會章程
2020年12月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文名:蘇州市混凝土和制品行業協會
英文名: Suzhou Concrete and 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是(SCP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是蘇州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企事業和有關科研院校等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社會主義市場秩序。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服務、行業協調和行業自律的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以服務會員,發展行業為協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推動行業改革創新,促進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1058號5樓。
中文名:蘇州市混凝土和制品行業協會
英文名: Suzhou Concrete and 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是(SCP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是蘇州市預拌混凝土、混凝土(水泥)制品等企事業和有關科研院校等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社會主義市場秩序。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發揮協會在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協會的行業服務、行業協調和行業自律的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以服務會員,發展行業為協會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推動行業改革創新,促進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協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1058號5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提供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有效地發布國內外本行業相關信息和動態;
(二) 開拓市場。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展覽展銷等服務;
(三) 開展調研。開展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及分析;
(四) 組織培訓、咨詢。組織行業員工培訓、宣貫行業規范、標準、“四新”及信息等技術,開展行業有關評估論證、咨詢服務;
(五) 維護權益。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六) 加強自律。制訂行規行約、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督促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管理;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的行為,依據章程和行規進行處理;
(七) 協調爭議。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八) 參與決策。參與制定并推動實施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課題評估,對行業準入條件及與本行業發展有關的決策提供咨詢論證,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九) 協助監管。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或者委托,依法實施合同備案、季度統計等工作;
(十) 服務政府。認真履行本協會同政府業務指導部門和相關部門簽訂的購買服務合同;
(十一)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開展的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其他工作。
(一) 提供信息。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有效地發布國內外本行業相關信息和動態;
(二) 開拓市場。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展覽展銷等服務;
(三) 開展調研。開展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及分析;
(四) 組織培訓、咨詢。組織行業員工培訓、宣貫行業規范、標準、“四新”及信息等技術,開展行業有關評估論證、咨詢服務;
(五) 維護權益。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六) 加強自律。制訂行規行約、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建立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督促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管理;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的行為,依據章程和行規進行處理;
(七) 協調爭議。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
(八) 參與決策。參與制定并推動實施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課題評估,對行業準入條件及與本行業發展有關的決策提供咨詢論證,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九) 協助監管。根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或者委托,依法實施合同備案、季度統計等工作;
(十) 服務政府。認真履行本協會同政府業務指導部門和相關部門簽訂的購買服務合同;
(十一)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開展的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凡在蘇州市境內注冊經營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等業務和與其相關的企業、社會團體、教育、科研等單位,或在本市連續營業六個月以上的非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分支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加入協會會員。
㈠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由秘書處根據入會條件進行初審,由理事會授權會長審批通過;
㈢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㈢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㈣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㈥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㈡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㈢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㈣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㈤按規定交納會費;
㈥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本協會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九條 凡在蘇州市境內注冊經營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等業務和與其相關的企業、社會團體、教育、科研等單位,或在本市連續營業六個月以上的非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分支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加入協會會員。
㈠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由秘書處根據入會條件進行初審,由理事會授權會長審批通過;
㈢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㈢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㈣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㈥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㈡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㈢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㈣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㈤按規定交納會費;
㈥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本協會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㈢制定和修改理事、監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㈣制訂和修改民主議事規則;
㈤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㈥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㈦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㈧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應由能積極參與本協會業務活動并熱心提供服務、幫助及意見、建議的會員單位組成,理事會組成應體現先進性、代表性和地區的基本平衡,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數1/3。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領導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在任期內因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秘書處備案,理事會確認。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議,應委托代表參加。理事一年內兩次缺席理事會議,視同自愿放棄理事資格。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㈧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經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職權:
㈠審議秘書處重大事項提案;
㈡審議秘書處提出的人事和部門設置議案;
㈢討論、決定協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㈡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和會長辦公會的落實情況;
㈣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㈤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㈥處理協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協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行業分會。
㈠本協會設混凝土制品分會。協會可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增設其它行業分會;
㈡行業分會在本行業協會的理事會領導下,在秘書處協調下,根據理事會的決議和協會工作計劃組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
㈢行業分會設分會會長1名,行業分會內部組織機構及人選,遵照本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協會負責人任期一致,期滿可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一條 協會負責人、理事和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㈠監督本協會負責人、理事執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對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請理事會責令改正,情況嚴重者予以罷免;
㈡監督本協會的財務管理,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對本協會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違反國家有關社會組織資產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
㈢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以上的監事工作。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㈢制定和修改理事、監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㈣制訂和修改民主議事規則;
㈤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㈥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㈦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㈧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應由能積極參與本協會業務活動并熱心提供服務、幫助及意見、建議的會員單位組成,理事會組成應體現先進性、代表性和地區的基本平衡,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數1/3。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領導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在任期內因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秘書處備案,理事會確認。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會議,應委托代表參加。理事一年內兩次缺席理事會議,視同自愿放棄理事資格。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㈧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經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職權:
㈠審議秘書處重大事項提案;
㈡審議秘書處提出的人事和部門設置議案;
㈢討論、決定協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㈡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和會長辦公會的落實情況;
㈣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㈤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㈥處理協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協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行業分會。
㈠本協會設混凝土制品分會。協會可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增設其它行業分會;
㈡行業分會在本行業協會的理事會領導下,在秘書處協調下,根據理事會的決議和協會工作計劃組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
㈢行業分會設分會會長1名,行業分會內部組織機構及人選,遵照本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協會負責人任期一致,期滿可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一條 協會負責人、理事和財務人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事。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㈠監督本協會負責人、理事執行本協會職務的行為,對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請理事會責令改正,情況嚴重者予以罷免;
㈡監督本協會的財務管理,檢查本協會的財務報告,對本協會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違反國家有關社會組織資產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
㈢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以上的監事工作。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在團體內建立黨組織并開展黨的工作。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接受相關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聯絡)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健康發展,領導本團體公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協會換屆選舉時,應主動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支持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仿作用,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和人員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有限推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構領導。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支持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上級黨組織查處組織內違紀黨員;支持黨組織對本協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在團體內建立黨組織并開展黨的工作。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接受相關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聯絡)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健康發展,領導本團體公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協會換屆選舉時,應主動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支持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仿作用,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和人員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有限推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構領導。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支持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上級黨組織查處組織內違紀黨員;支持黨組織對本協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收入來源:
㈠會費;
㈡單位、個人或社會捐贈;
㈢政府資助和購買服務的收入;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存款的利息;
㈥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投入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規定,接受會員大會及財政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所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正?;顒佑嘘P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本會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費待遇,由理事會參照政府對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㈠會費;
㈡單位、個人或社會捐贈;
㈢政府資助和購買服務的收入;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存款的利息;
㈥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投入人對投入本會的財產不保留(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規定,接受會員大會及財政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所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正?;顒佑嘘P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本會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費待遇,由理事會參照政府對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蘇州市民政局審查同意并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蘇州市民政局審查同意并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報蘇州市民政局同意,并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蘇州市民政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報蘇州市民政局同意,并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當向蘇州市民政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經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二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