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經研究,決定建立蘇州市市級行政許可的建筑業企業施工資質(非市政類)動態核查長效機制,具體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工商注冊地在我市的建筑企業的市級行政許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過首次、增項、重組、合并、分立申請取得市級許可資質的;
2.企業資質主管部門調動遷入或遷出的(遷至外市除外);
3.存在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的;
4.企業被投訴舉報的;
5.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用企業自查、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系統及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企業自查:是指企業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和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及時進行整改。
(二)系統及實地核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內企業凈資產、注冊執業資格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信息的有效性;對企業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進行現場實地核查。
三、核查內容
1.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是否一致;
2.資質技術負責人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專業等級、個人業績、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3.實驗室負責人(針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混凝土實驗室工作經歷、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專業等級、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主要人員的專業等級、人數、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5.企業凈資產、廠房、技術裝備、生產設備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6.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等文件要求開展揚塵防控工作;
7.有關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
8.是否存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
四、核查機制
(一)企業自查。各建筑業企業應于每年1月份,對照資質標準要求,報送上一年度企業自查材料(見附件1)至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逾期未上報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二)屬地核查。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下列三類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全覆蓋核查。
1.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企業通過首次或增項申請取得市級行政許可資質的,應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面核查。
2.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存在核查范圍第1條情形的,應自企業資質取得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覆蓋核查。
3.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存在核查范圍第2、3、4、5條情形的,應在相關事項發現或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覆蓋核查。
(三)督查通報。市住建局將在企業自查、屬地核查的基礎上,對核查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進行抽查,并對各縣級市(區)核查情況進行通報。
五、核查處置
1.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企業核查時發現,企業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抄送各地招投標、質安監管理部門,并于每季度末將核查情況表(見附件2)報送市住建局;對企業涉及資質申報時存在虛假承諾的,經核實后及時向資質行政許可機關移送相關線索,提出處理意見,并同時抄送市住建局。
2.核查不達標的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內,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以不達標的建筑業資質承接新工程項目;建議相關部門不受理不達標企業提出的主管部門調整和重組、合并、分立申請事項。對核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在信用綜合評價中予以扣分,直至清出市場。
3.對整改期滿后仍不達標的企業由市住建局進行公告,并抄送資質行政許可機關,撤回相應資質。
4.對有在建項目的不達標企業,各縣級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現場檢查,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建立市級行政許可施工資質長效核查機制,是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主動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檢查要求提供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檢查。
2.依法監管,嚴守紀律。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統一建立長效核查機制的思想認識,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行為,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工作人員在動態核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切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確保我市建筑業本質安全。
附件:1.企業提供自查材料內容及要求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12日